(四)组织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各郊县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目标任务。2010年,农村80%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无害化处理。2011年,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2009年建成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3座垃圾填埋场,并投入使用。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各郊县、镇街都要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市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
2、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涉农地区,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可以全部运往市属垃圾处理场;郊县、镇街政府所在地及集镇中心,生活垃圾运往各郊县垃圾处理场;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生态农业区或距离街镇中心较远的纯农村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有机垃圾堆肥返田,无机垃圾集中回收或送往垃圾场。
3、落实资金保障。将区县、镇街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工作纳入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30号)要求,对郊县进行考评和以奖代补,同时对优秀镇街进行奖励。
4、加强监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奖惩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创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街镇和示范村,强化量化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组织保障。由市市容局牵头,各郊县组织实施。
三、村庄环境整治与村庄污水处理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根据镇村布局规划,每年推进10个省级示范试点村建设整治,完成120个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资金安排
1、村庄环境整治补助资金从市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按照2万元/村给予补助,郊县按照1∶1配套。
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市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按照每个设施5万元给予补助,郊县按照1∶1配套。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对镇村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分类指导,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2、加强工作指导,放大示范效应。以省级建设整治示范试点村和省级村庄污水处理试点为重点,强化指导与服务,为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提供示范。
3、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村庄建设。所定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施。完成计划任务的数量、质量与年度“以奖代补”资金严格挂钩。各郊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对于整治完成的村庄和已建成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长效管理。
4、每年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组织保障。由市建委牵头,各郊县组织实施。
四、农村清洁能源
(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建设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2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12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65处,清洁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32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15%以上。
2009年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4000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30处,秸秆气化站21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1处,清洁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8处,完成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6万亩。
(二)主要措施
1、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区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编制本地区2009-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惩制度。
2、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统一施工,确保发挥效益。项目区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