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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通知


  3、加强督促检查。从规划实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督查,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组织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郊县负责组织实施。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对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对用于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水质检测、监测,参与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做好区域供水设施向镇街延伸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为工程提供用地服务,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

  附件三:
农村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社区服务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一)主要目标。2009-2011年,完成250个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主要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办公、为民服务、村民文体活动、党群议事等。分三批实施:2009年完成100个,2010年完成100个,2011年全部完成。

  (二)服务功能和建筑面积。村(社区)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应具备农村社区村委会办公、党群集中学习和开展活动以及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等基本功能。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有“一点、两栏、三站、五室”功能,即:全民健身点;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公共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障站;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等。将农村社区村委会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以区县或街镇为单位,统一村(社区)委员会标识、外墙统一挂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两块牌子。进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一站式服务大厅内。统一公共服务站装饰及各项服务标识牌,统一悬挂各项民主制度(任期目标、会议制度、理财制度、公开制度等)。村(社区)委员会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使用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镇负责。充分发挥社区基础设施作用,合理设置功能,推行“一站式、一门式”便民服务,提倡“一室多用”,确保社区用房三分之二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三)资金补助。以村集体经济筹集为基础、政府以奖代补为手段、部门对口帮扶为补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2009-2011年新建、改造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社区)委员会,市补每个2-4万元。

  (四)组织管理。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郊县每年11月上旬检查验收完毕,形成汇报材料,并将申请以奖代补报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每年11月底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增达标的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市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为农服务社建设

  (一)目标任务。2012年所有村建成为农服务社,已建成的352个为农服务社全部达标。从2009年起每年新建为农服务社60个。

  (二)主要措施

  1、推进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商品配送门类和比例,建立覆盖城乡、规范运营的连锁经营网络。

  2、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采取投资领办、参股兴办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担保、保险等新兴服务领域,拓展为农服务社综合服务功能。

  3、坚持开门办社,积极利用相关部门物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发挥服务窗口和平台作用。

  (三)资金安排。建设资金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以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营者为投资主体。市财政按新建一个为农服务社补贴6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四)组织管理。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四:
农村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文化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目标任务。2012年前,郊县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文化站达到市“五星级”文化站标准,村级文化活动室达到市示范点标准。2012年前,每年开展“送戏、送图书、送电影”和农村文化活动。每年完成送图书2万册、送电影4000场、送戏400场。建立二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实现镇街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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