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管理。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相关学校实施。
附件二: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农民健康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稳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示范标准,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全面管理。2009年工作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一区两县”不低于180元,其他郊县不低于200元。
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人均不低于10元,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3、支持建制镇和街道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基本医疗设备。
4、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支持政策,引进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50名以上。
5、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
6、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办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7、逐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二)保障措施
1、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一是增加基本设备改造投入。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更新、配备农村建制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市级对困难区县给予专项补助。二是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遵循政府补助、家庭缴费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民住院实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以上。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三是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标准。
2、开展三级医疗机构结对帮扶区县医院工作,确保为受援区县医院建立2-3个重点专科。严格落实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接收农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的政策。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派医务人员到挂钩镇街开展服务,帮助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专业水平。
3、严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专项资金按照规范要求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和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将项目完成情况、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组织管理。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郊县组织实施。
二、“世代服务”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区县、镇街、村居优质服务体系全覆盖。2009年完成22个镇街“世代服务”中心和100个困难村“世代服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
(二)主要措施
1、对经济薄弱镇街“世代服务”中心房屋改造和设备配备,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2、按照“城乡统筹、转型转轨、提质提速、创新创优、率先发展”要求,加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转型提升,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做到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行政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管理。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各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0年基本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2010年,受益人口达到17.24万人。2009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6万人,其中六合区2.9万人、溧水县6万人、高淳县2.7万人;建设区域集中供水工程14处,建设小型净水供水工程2处,新建增压泵站9座,钻打水源井2眼,铺设镇村管网1332公里。
(二)资金投入。工程计划总投资14047万元。2009年市级补助10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1、明确实施方案。一是直接并入区域供水管网,实施镇街以下供水管网、增压设施延伸到村入户,这是主要途径。二是新建、改造镇街水厂,实施跨村集中供水。三是建设小型净水供水工程,解决少数有合格水源、位置偏远的村庄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2、规范建设管理。以区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基建程序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各阶段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