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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41号)


各市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
  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2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业务水平,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223号),经与教育厅研究,决定在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高等学历教育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提高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综合能力,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卫生厅确定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为招生院校,分地区进行教学。招生计划列入2009年国家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拟招生本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及专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共1500名学员,专科学制为业余学习三年半,本科学制为业余学习三年。
  (二)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1、临床医学本科层次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大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
  2、临床医学专科层次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
  3、预防医学专科层次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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