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标本检测相关事宜的通知
(辽卫传[2009]135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标本检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强本辖区实验室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把好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实验室检验关,成立实验室检测工作专家组对疑难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处理和检测要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验技术方案》执行。
三、沈阳、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采集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目前,其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辖区内采集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