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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整顿任务
  (一)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二)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四)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动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贯彻《转发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34号),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结合贯彻《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92号)要求,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教育、建设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09〕1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县级以上区域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92号)要求,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饮用水等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三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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