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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49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精神,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存在于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中的突出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省卫生厅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附件1)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2.《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精神,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餐饮服务环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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