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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9]745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一、鉴于省政府已通告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现行公路客运票价中代收的过路过桥费已不复存搭,因此,经研究,决定取消公路客运票价中计入的过路过桥费0.025元/人公里。对未取消的15个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各地安排的班车中经过一个收费站的可继续按每人每公里0.025元和计费距离45公里计入客运票价,经过两个及以上收费站的可依次类推。

  二、去年底国家已宣布取消了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已按时进行也转发。凡公路客运票价中未取消客运附加费的市、县要连同此次取消路桥通行费一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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