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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联合整治,力争在年内基本解决投诉强烈、隐患大的“房中房”扰民问题,实现90%出租屋不存在“房中房”的目标。总结经验,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有效防控“房中房”现象,确保房屋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四、整治依据

  省、市近年来涉及“房中房”整治的法规文件有:

  (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3月1日施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房中房”查处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和拆除。

  (二)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房中房”改建是住宅内装饰装修违法活动,同时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市政府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法制办2006年发出的关于“房中房”整治的《行政执法协调意见书》(穗府法协[2006]2号)。明确指出,关于“房中房”整治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移交机制和协调机制,涉及多部门的职责的,区(县级市)由属地政府牵头协调,市建委牵头协调。

  根据适用法律从高从新原则,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房中房”和管理职责有明确的界定和清晰的描述,此次专项联合整治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执法依据。

  五、工作机构

  (一)市建委成立专项联合整治取证、认定、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专职小组),组长由市建委简文豪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莫仕容副主任及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消防)局、法制办、司法局、卫生局、出租屋管理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莫仕容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方兴华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袁鄂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会同专职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房中房”的取证、认定工作,查处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协调统一行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督促、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专项联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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