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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09〕604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

  根据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特拟定《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子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级市)的实际,制订各自的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于6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建委(质安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综治委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租屋、机动车和重点场所的方案》,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迎接亚运会,推动新一轮创文明城市工作,根据2009年4月23日张桂芳副书记主持的“房中房”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的布置,组织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动员各方力量,采取部门协作,多管齐下,力争在今年基本解决群众投诉强烈、治安与消防安全隐患大的“房中房”扰民问题。我委立即行动,简文豪主任亲自召集市房管、规划和城管等部门一起研究落实整治工作,目前已牵头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细则”)。根据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细则中的职责分工,由我委牵头组织取证、认定、查处工作。特制订《广州市建委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子方案)》(简称专项联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要求,围绕“人屋车场”综合治理目标,以规范住宅租赁行为为突破口,有步骤地推进“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联合整治的“房中房”锁定在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而影响房屋安全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的上方的,存在重大消防治安隐患、群众意见较大的违法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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