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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和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责任主体单位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宣传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场周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气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为秸秆禁烧做好服务。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处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挂牌督办,取消当年“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评选资格或称号,并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附件
  芜湖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孙跃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马兴起  (芜湖县政府副县长)
  宋直刚  (繁昌县政府副县长)
  陈永来  (南陵县政府副县长)
  夏 峰  (镜湖区政府副区长)
  茆 斌  (弋江区政府副区长)
  胡金贵  (鸠江区政府副区长)
  金玉峰  (三山区政府副区长)
  宣典锁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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