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价教[2009]77号 二○○九年六月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搞好教育收费公示,纠正教育收费中的不规范行为是今年全省价格系统集中力量抓好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之一,也是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重新修订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并以湘价教[2009]71号文件印发各地贯彻实施,现就全省价格系统抓好教育收费公示,落实价格实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组织、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努力规范全省教育收费秩序。
二、组织领导。省物价局由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懿同志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教育收费管理处牵头、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配合,负责指导全省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市州县价格部门也应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业务科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认真负责做好当地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三、工作步骤
1、1-5月,省、市(州)、县价格部门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当地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方案。
2、6月,各级价格部门相应成立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承担具体工作的业务科室和责任人。同时,要向辖区内所有教育机构(含公办和民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中外合作学校、网络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教育机构)发出通知,提出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
3、6-7月,各地价格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71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教育机构选择公示方式和制作公示牌,认真细致地审定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4、8-9月,各地要结合今年秋季招生开学工作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到辖区内所有教育机构检查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验收教育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