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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润涟源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润涟源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9]59号 二○○九年六月二日)


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华润涟源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华润涟源电厂1号发电机组(300MW)及其脱硫、脱硝装置已同步完成连续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局湘价电[2008]158号文件精神,该机组调试期间上网电量按0.355元/千瓦时(含脱硫0.015元/千瓦时、脱硝0.01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鉴于该机组及其环保配套设施已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同意投入试生产运行,同意该机组自正式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至该项目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竣工验收之前,暂按脱硫上网电价0.4405元/千瓦时标准结算,取得环保验收合格文件后再核定正式上网电价。你公司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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