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修改、补正处未加盖指印或者印章的,每缺一处扣1分。
(三)提取的其他证据材料(7分)
1.证据材料基本情况(2分)
证据材料名称、件数、页数与所附证据不符的,扣2分。
2.技术鉴定结论不明确的,扣5分;
3.提取的主要证据材料不能明确本次价格鉴证标的物的有关情况的,扣5分;
4.提取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均未加盖印章的,扣5分;其中部分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未加盖印章的,每件扣3分。
5.提取报表、会计账册、凭证、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无相关说明的,扣1分。
三、价格鉴定结论(60分)
(一)测算底稿(15分)
1.缺少测算底稿,扣15分;
2.计算方法(5分)
(1)方法选用明显不适当或错误,扣5分;
(2)方法选用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3.计算公式错误的,扣5分。
4.参数确定。参与计算的参数确定错误或依据不充分,扣5分。
5.结果数据的确定(5分)
如果对计算结果进行了修正,但没有描述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二)内部审议记录(5分)
1.按规定应当进行内部审议而没有进行内部审议的,扣5分;
2.没有说明内部审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扣2分;
3.内部审议记录不全,缺少审议结论的,扣5分;
4.审议人员未签名的,扣3分。
(三)价格鉴证结论书(15分)
1.编号、委托方、价格鉴证项目缺项或不规范,扣10分;
2.缺少标的情况及鉴定主要依据说明或描述不清的,扣5分;
3.无结论描述的,扣5分;
4.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扣5分;
5.无价格鉴证机构公章、无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或盖章的,扣15分。
(四)价格鉴证技术报告(5分)
对于复杂和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涉案标的物的价格鉴证,应当制作“价格鉴证技术报告”入档,否则扣5分。
(五)领导签发件(5分)
缺少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的,扣5分;主管领导签发件中的主要内容与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