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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粤价函〔2009〕435号)
汕尾市物价局:
《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请示》(汕价函〔2009〕35号)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有关精神,新建商品房不得强制进行价格评估和收取价格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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