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系统:由市交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交委、市公路局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七)农业系统:由市农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八)商业系统:由市商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商委(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委和市旅游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九)市政系统:由市市政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市政委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十)金融系统:由市金融办牵头。评选范围为:在渝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企业和机构(由市国资委管理的除外)。
(十一)宣传系统: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评选范围为: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十二)政法系统: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检察院及各分院、市高法院及各中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和市司法局(含市监狱局、市劳教局)管理(包括代管)的直属单位。
(十三)市直机关系统: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党的关系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机关,党的关系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中央在渝单位及其直属单位,以及前述12个系统所涉市直机关以外的市直机关管理(包括代管)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十四)中央和外地在渝无主管且无代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市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办公室牵头。评选范围为:前述13个系统以外的中央和外地在渝无主管且无代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十五)40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评选范围为:40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各自管理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五、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群众公认;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及兼顾各行各业。
评选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社区经居民委员会)80%以上应到会人数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