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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09)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结构、分配原则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重庆解放60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名额及结构。

  全市共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00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体结构为:农民90名;企业职工(含农民工)330名,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60名,非公企业负责人30名;教师45名;科研人员35名;文化、卫生、公安、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方面人员100名。

  (三)评选名额分配原则。

  参照全国劳动模范和市第二届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办法,名额覆盖社会主义建设者所在各条战线、各个方面。针对我市2005年以来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1.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各系统、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职工人数、少数民族等因素。

  2.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党的组织关系及属地原则进行分配。

  3.评选名额全部分配下达,不预留名额,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评选名额除外。

  四、推荐单位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单位55个,其中:市级部门14个,区县(自治县)40个,北部新区1个。各推荐单位及其评选范围为:

  (一)国企系统:由市国资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国资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市属重点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川庆钻探公司(即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渝单位。

  (二)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评选范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三)教育系统:由市教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教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四)科研系统:由市科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科委管理(包括代管)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五)建设系统:由市城乡建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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