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结构、分配原则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重庆解放60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名额及结构。
全市共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00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体结构为:农民90名;企业职工(含农民工)330名,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60名,非公企业负责人30名;教师45名;科研人员35名;文化、卫生、公安、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方面人员100名。
(三)评选名额分配原则。
参照全国劳动模范和市第二届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办法,名额覆盖社会主义建设者所在各条战线、各个方面。针对我市2005年以来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1.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各系统、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职工人数、少数民族等因素。
2.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党的组织关系及属地原则进行分配。
3.评选名额全部分配下达,不预留名额,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评选名额除外。
四、推荐单位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单位55个,其中:市级部门14个,区县(自治县)40个,北部新区1个。各推荐单位及其评选范围为:
(一)国企系统:由市国资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国资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市属重点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川庆钻探公司(即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渝单位。
(二)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评选范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三)教育系统:由市教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教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四)科研系统:由市科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科委管理(包括代管)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五)建设系统:由市城乡建委牵头。评选范围为: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