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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日                        

  注:1. 有合理缺项的须进行标化。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5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综合评定 总得分:    ;合理缺项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级。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

许可项目: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卫生管理

36分

 

1.    卫生许可证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级。

 

 

2.    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信誉度等级标识未置于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    卫生管理制度

4

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4分,制度不齐全的,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的,扣2分。

 

5.    自查记录

4

无自查记录的,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

 

6.    卫生管理及人员

4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的,扣2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7.    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每缺一人扣2分。

 

 

8.    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无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等)的,扣2分。

 

 

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的,扣2分。

 

9.    检测报告

4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的,扣4分。主要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

 

 

10.   卫生用品管理

6

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物品未索证,扣6分。

 

 

索证资料不齐全,每缺一类,扣1分。

 

使用过期产品,扣4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每缺一个扣 1分。

 

功能间卫生要求︵

36分

 

11.   消毒设施                                                                                                                                                                                                                                                                                                                                                 

经营面积100㎡以上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经营面积100㎡以下未设清洗、消毒专区,不予评级。

 

 

消毒间(区)未正常使用,不予评级。

 

消毒间(区)面积与接待能力不相适应,不予评级。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化学消毒)、高温消毒设备(物理消毒)(可二选一),不予评级。

 

12.   染烫发操作间(区)

6

美容、美发未在分别独立的工作间内操作;经营面积100m2以上未设独立的染烫发操作间;经营面积100m2以下未设染烫发操作区。扣6分。

 

 

13.   染烫发排风设施

6

美发的染烫发操作间(区)无独立排风设施,或与集中空调相通,扣6分。

 

 

14.   消毒间(区)环境

4

消毒间(区)环境不整洁,扣2分。

 

 

消毒间(区)存放杂物的,扣2分。

 

15.   消毒程序(可二选一)

8

1.化学消毒:无消毒药物或消毒药物过期的,扣2分。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2.物理消毒: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16.   保洁设施

6

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并无明显标识,扣2分。

 

 

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2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扣1分。

 

17.   更衣间(柜)

2

未配备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扣2分。

 

 

18.   公共卫生间

4

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2分。

 

 

有积水、积粪、蚊蝇或异味,扣2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2分

 

19.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

6

未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扣6分。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未单独存放,扣2分。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无明显标识,扣2分。

 

20.   洗头池、毛巾的配备

4

洗头池与座位之比小于1:5,扣2分。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小于3:1,扣2分。

 

21.   脏棉织品收集

2

未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扣2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1分。

 

22.   一客一换

6

客用物品未一客一换,扣6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23.   美容操作

4

操作前未清洗、消毒双手,扣2分。

 

 

操作期间未戴口罩,扣2分。

 

通风系统︵

6分

 

24.   集中空调评价报告   

2

无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扣2分。

 

 

25.   集中空调档案       

2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0.5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0.5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0.5分。

 

无空调系统工程图,扣0.5分。

 

26.   机械通风装置

2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0.5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0.5分。

 

开放式冷却塔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的,扣0.5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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