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杭卫发〔2009〕14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效管理,在总结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监督办[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际,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组织制定《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五日
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9]1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优化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绩效,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促进经营单位自律,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条件设施、卫生要求和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结合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并按不同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卫生监督检查频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量化评价的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风险性分析理论,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因素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按风险度高低制定量化标准,通过监督量化评价综合评价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分级监督的原则。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评价标准、方法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三、组织形式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小组。市级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区级工作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等级核定工作。
四、范围和对象
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确定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一年以上住宿业、游泳场所和公共浴室业为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对象。其中游泳场所量化覆盖率达100%,公共浴室业量化覆盖率达90%,住宿业量化覆盖率达60%。
五、工作内容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普通旅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星级宾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5),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最高为C级。对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B、C级单位的审核和标识发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A级单位的复核和标识发放。对拟评为A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名单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批次申报单位数大于50家的抽查数不少于10家,少于50家的抽查率不低于20%。现场复核时,如有20%以上(含)单位达不到A级标准的,则整批不予通过,退回上报单位重新审查。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日常监督频次。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为A级不少于1次/两年,B级不少于1次/年,C级不少于2次/年,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稳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09年重点在住宿业、游泳场所、公共浴室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杭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达到游泳场所量化覆盖率达100%,公共浴室业量化覆盖率达90%,住宿业量化覆盖率达60%的目标。
(二)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三)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明确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以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果,重点加大对信誉度级别低的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其改善卫生状况。监管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一经确认,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发文,并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要根据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七、上报时间
1、2009年7月30日前各辖区上报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果。(附表3)
2、2009年10月30日前上报年度普通旅馆、星级宾馆、游泳场所、公共浴室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果及工作总结。(附表1、附表2、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及电子稿)
联系人: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黄容平、张丽娟;联系电话:86411297;传真:86416809;电子邮箱:jdek307@163.com。
附表:1普通旅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2.星级宾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4.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5.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6.杭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
7.杭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一览表
附表1
普通旅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综合评定 总得分: ;合理缺项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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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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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
|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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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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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32分
︶
| 1. 卫生许可证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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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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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信誉度等级标识未置于大厅、入口等醒目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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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管理制度
| 4
| 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4分;制度不齐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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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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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查记录
| 2
| 无自查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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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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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卫生管理及人员
| 4
|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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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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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体检培训
| 6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每缺一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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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如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等)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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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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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检测报告
| 4
|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的,扣4分。主要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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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卫生用品管理
| 4
| 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未索证,扣4分。索证不齐全,每缺一类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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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产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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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每缺一个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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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间卫生要求
︵
28分
︶
| 11. 消毒设施
| ※
| 未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的,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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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的,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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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化学消毒)、高温消毒设备(物理消毒)(可二选一),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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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毒间环境
| 4
|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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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杂物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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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毒程序(可二选一)
| 8
| 1.化学消毒:无消毒药物或消毒药物过期的,扣2分。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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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消毒: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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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布草设施
| ※
| 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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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脏棉织品收集
| 2
|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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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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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洁设施
| 6
| 消毒间无公共饮具保洁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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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具、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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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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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卫生间
| 4
| 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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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积水、积粪、蚊蝇或异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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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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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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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盥洗设施
| 4
| 流动洗手设施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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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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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32分
︶
| 19. 自洗棉织品消毒
| ※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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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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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艾滋病防治用品用具
| ※
| 无艾滋病宣传资料,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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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置安全套的,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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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共用品数量
| 4
|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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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客一换
| 6
|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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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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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棉织品清洗
| 4
|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或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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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拖鞋消毒
| 4
|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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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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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共用品卫生
| 6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或异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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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或毛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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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有污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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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脸盆、脚盆
| 4
|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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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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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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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清洁工具
| 4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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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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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分
︶
| 28. 机械通风装置
| 4
| 无机械通风装置或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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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体式空调的过滤网或风口处有严重积尘或污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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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二次供水设施
| 4
| 不符合GB17051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要求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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