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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通知
(沪农委[2009]130号)


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1日起实施,这将对规范本市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为确保《规定》有效宣传贯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

  市农委已将6月定为全市“《规定》宣传月”,各区县农委要采取现场张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家答疑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确保农业执法人员、农药经营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对《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力争广大种植业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

  (一)网站媒体宣传。区县农委信息网登载《规定》全文及“解读”,与市农委政务信息网同步宣传。并结合实际,在相关电视台对《规定》实施进行宣传。

  (二)张贴宣传资料。由市农委统一设计印制宣传画、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各区县要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推广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集中居住地,农药经营门店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张挂宣传画、横幅,营造良好氛围。

  (三)印发宣传资料。由市农委统一印制《规定》小册子,各区县农业相关部门及时将小册子发放到本区农药经营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以及农业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让农药经营、使用和管理推广人员全面了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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