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继续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要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要鼓励、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25号)有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创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等方面的创业扶持政策。要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中小企业。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参照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区(市)要在制定涉及场地、信息、纳税服务等方面政策时进一步向农民工倾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开辟农民工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各区(市)要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民工创业信贷支持。各区(市)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切实缓解返乡农民工贷款难问题。当前要把扶持创业农民工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重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形式。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三、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