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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努力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二)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认真落实省里最近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以建筑业、宾馆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确保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都能签订劳动合同。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引导其与农民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尽量避免规模裁员。
  (三)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区和劳务输入地区对接机制。搭建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在组织输出、技能培训、维权等方面的相互协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广泛搜集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发布。二是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开展区域对接;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对接;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双十双百”工程,开展城乡对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就业。三是大力实施劳务品牌“一区(市)一品”工程,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依托劳务品牌带动劳务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培育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品牌。通过强化特色培训、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建立劳务中介机构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扶持发展一批集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引导他们适应经济形势和农民工就业形势的变化,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实现输出就业。五是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境外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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