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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编办、妇儿工委、妇联《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妇儿工委、市妇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学前教育达到下述目标: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各区(市)按照省有关标准建设1处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按照省有关标准建设1处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村集体联合举办的幼儿园和学校附设的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的要求。中心幼儿园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通过率分别达到20%、40%以上。全市形成区(市)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集体联合举办幼儿园与学校附设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
  (二)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办好实验幼儿园。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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