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建设局上报的《昆明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昆明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暨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地震局、省残联《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震〔2009〕143号)精神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9年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计划。
  一、组织实施单位
  2009年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残联为主配合,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实施。
  二、计划分配及资金配套安排
  (一)计划分配
  2009年省级计划下达给我市14个县(市)区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拆除重建工程计划12722户,市级配套完成计划2998户,共应完成计划15720户。省级下达补助资金4032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2万元。
  十个郊县(市)区按照省级下达的计划实施,主城四区除完成省级下达拆除重建计划外,再完成市级配套项目2998户,其中:五华区750户、盘龙区750户、官渡区749户、西山区749户,全部为加固改造项目。
  32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经市残联确定,分配给东川区100户、禄劝县80户、富民县50户、石林县50户、寻甸县40户(详见附件2)。
  (二)资金补助与配套标准
  1.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拆除重建项目省级财政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加固改造项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在此基础上,再由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再增加补助1000元/户。
  2.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对10个远郊县(市)区,拆除重建项目由市级财政再给予3000元/户的补助,加固改造项目再给予1000元/户的补助;对主城四区,拆除重建项目由市级财政再给予1500元/户的补助,加固改造项目再给予1050元/户的补助,补助比例占30%。
  3.县级资金补助标准: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要求,10个远郊县(市)区对拆除重建项目再给予2000元/户的资金配套,加固改造项目再给予500元/户的资金配套;主城四区对拆除重建项目再给予3500元/户的资金配套,加固改造项目再给予2450元/户的资金配套,配套资金比例占70%。
  4.由市级财政安排10个远郊县(市)区工作经费各5万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