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环保生态一体化,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共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统一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共同设立珠江三角洲环保专项基金,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落实生态功能分区管理,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合力构筑区域生态支持体系,建成生态城镇群。
(二)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以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对重点污染地区、污染行业进行整治。加大《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分解落实各地水污染治理任务。统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09年底前珠江三角洲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0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各市、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实行更能反映区域污染特征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协调联动治理灰霾天气。增加粤港空气质量监测布点,完善粤港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共建绿色优质生活圈。实行统一的环境监察监测、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综合决策等制度,统一环境执法体系。
(三)统筹建设区域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确定的保育8300平方公里区域绿地的总量规模,组合、串联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支持系统。制定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的布局方案和管理办法,共同对区域绿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对重要的区域绿地设置由省、市共同管理和维护的省立公园。
七、推进城市规划一体化,努力构建世界级城市群
(一)优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间布局。近期以推进广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经济圈一体化为重点,推进城市群规划建设一体化,实现各经济圈内部及相互之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作为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把珠海市培育成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其他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选准定位、形成特色、提升功能。加强与港澳的城市发展规划协调,共同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人居环境优良的世界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