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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粤府办〔2009〕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省市联手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公共服务一体化,做到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合理竞争,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统一执法,生态系统整体联结、同保共育,城市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公共服务统一标准、流动可用,实现珠江三角洲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全省以及全国的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内经济全面融合,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格局科学合理,竞争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推进交通一体化,构建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一)统筹建设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大力推动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2012年前形成以广州为中心,连通区域内所有地级以上市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构架,2020年前形成“三环八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并以此为骨干形成区域快速公交走廊,打造一小时城市圈。统筹区域高速公路网建设,2012年前建成覆盖珠江三角洲所有县(市)、辐射周边的高速公路网。消除区域断头路,强化珠江口东西两岸的交通联系。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增强主要港口、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运营能力和集疏运能力;统筹建设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改善区域公交换乘条件,使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市间与城市内交通线路紧密衔接,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区域内各地级以上市要按规划为交通枢纽和通道建设规划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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