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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加快公交事业发展的通知


  (七)强化日常安检制度。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加强监管,督促各公交企业进一步强化公交车辆发班前、行驶中和收班后的“三检”制度,加强车辆附属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八)缓解高峰期乘车拥挤。各公交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运营,合理安排运力,加强重点线路高峰期公交车发班频率,提高运能。市交管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开设高峰时段公交车优先通行的临时专用道。

  二、进一步强化公交安全措施

  (九)增配安全锤。各公交企业应于2009年6月20日前在现运行全封闭空调车内增加配置安全锤,并在驾驶位配置安全锤。市交委加强巡查和监督。

  (十)强化车门应急开启功能。各公交企业应对现运行的公交车车门开启系统进行改造,提高应急状态车门开启的可靠性。

  (十一)增加活动侧窗。各公交企业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对现运行全封闭空调车车窗的改造,增加能作为应急出口的活动侧窗。市交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十二)强化车内动态监控。各公交企业应在公交车内增设具有储存功能的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对运营过程中车内异常情况的动态监控能力。现运行公交车辆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

  (十三)加快新型车辆研发。市经委牵头,市交委、市公交集团配合,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和公交营运企业,加快研发更安全可靠、适应公交发展需要的新型公交车。

  三、进一步加快公交事业发展

  (十四)加大公交车运力投放。各公交企业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更新和维护力度,确保车辆达到安全运行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市交委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国资委,确保市公交集团2009年9月底前新增投运1000辆公交车,缓解中心城区高峰期公交运力紧张状况;2010年再新增投运1000辆,基本满足中心城区公交运力需要。

  (十五)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市交委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配合,2009年内开建4个公交场站、2个保养维修场站;公交场站建成前,先落实临时场地解决公交车占道停车问题。     (十六)加快加气站建设。市交投集团负责,市能源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相关区政府配合,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8座加气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再建8座,全面满足公交车加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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