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加快公交事业发展的通知
(成府发〔2009〕27号 2009年6月1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6·5”公交车燃烧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级各部门、各公交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重大事件的沉痛教训,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举一反三,强化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公交事业的发展、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便捷、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加快公交事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公交安全管理
(一)加强司乘人员应急培训。市交委要加强监管,各公交企业具体负责,做到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应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具体化,并将其纳入安全行车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公交企业要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首期轮训。
(二)开展对市民文明、安全乘车宣传教育。市文明办负责,市交委协助,各公交企业配合,广泛开展文明、安全乘车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文明乘车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安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市人事局配合,整合组建公交地铁公安分局,切实加强对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障。各公交企业应在重点线路和高峰时段配备随车安全协管员,协助司乘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秩序维护、文明劝导等工作,该项工作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市公交集团配备安全协管员应不低于1000名。
(四)强化安全乘车提示。各公交企业应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在公交车内和公交站台明显位置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宣传警示标志、设置车内语音安全提示系统、在车载移动电视设备上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及车内危险情况处理方法。市交委、市公安局加强指导和督促。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参加,于2009年6月底前建立对发现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为110。
(六)建立安全事件联动处置新机制。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安监局参加,2009年6月底前建立针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行为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快速处置联动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