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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四)小清河防汛

  1.责任人:岳华东

  2.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3.主要职责:(1)负责小清河防汛的日常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小清河防洪工程安全运行;(3)组织制定小清河防洪预案;(4)及时提供小清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5)组织小清河防洪抢险;(6)制定并监督实施小清河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7)负责小清河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水库及骨干河道防汛

  1.责任人:刘有先

  2.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3.主要职责:(1)负责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水库及骨干河道的日常管理及抢险救灾工作;(3)组织制定全市防洪预案;(4)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5)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计划;(6)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7)负责水库及河道的洪水调度;(8)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9)负责水库及河道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明确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1)协调安排防汛资金;(2)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工程投资。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转移以及灾后校园建设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3)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五)市财政局:(1)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2)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

  (六)市人事局: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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