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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0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落实2009年防汛工作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周清利(市长)

  副指挥:
  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岳华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有先(副市长)

  牟志斌(淄博军分区副司令员)

  邹光平(市长助理)

  刘东军(市建委主任)

  赵有梅(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李振玉(淄博黄河河务局局长)

  张 群(71345部队副旅长)

  黄顺生(武警淄博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
  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霍自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 晖(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

  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倪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乃河(市人事局副局长)

  韩发磊(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宋长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

  高天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根亭(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国建忠(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 辉(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晓清(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王刚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路跃成(市煤炭局局长)

  张志毅(市地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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