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结合起来,维护好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四是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安监、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电力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较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基层安监、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月要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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