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政府规章制发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政府规章制发计划印发给你们,望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起草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列入政府规章制发正式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并及时按程序审查,保证年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列入调研预备项目的,起草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并视草案的成熟程度,适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09年政府规章制发计划
一、正式项目
序号
| 项目
| 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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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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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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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淄博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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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预备项目
序号
| 项目
| 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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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 市水利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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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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