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文部门定时对土壤墒情监测、掌握河道来水等水文资料,定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为科学抗旱提供水文保证。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种子等农资的调剂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补种、改种,推广农业抗旱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林业部门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7)市城管局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8)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抗旱规划积极争取、落实、督导相关建设项目。
(9)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上级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筹措增加本级抗旱资金。
(10)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1)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2)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
5.3.4协调指导。市政府派出由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5.3.5宣传动员。唐山劳动日报和唐山电台、电视台根据市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旱情通报。
各有关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
5.4 C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由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5.4.2工作部署。建议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明确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市抗旱指挥部印发以启动综合高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视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黄色预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抗旱办公室。
5.4.3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其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信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政府、市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2)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抗旱物资的调配、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搞好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解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4)水文部门将土壤墒情监测、掌握河道来水等水文资料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6)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播报旱情信息并进行抗旱知识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级抗旱经费支持。
5.4.4协调指导。市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一线,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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