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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抗旱预案》通知

  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抗旱组织机构职责
  3.2.1市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抗旱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市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水务局作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抗旱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旱情监测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应急工程建设;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抗旱服务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气象部门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唐秦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监测墒情、水情,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墒情信息。
  农业局负责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农业抗旱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帮助灾区群众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林业局负责林业受旱情况的统计分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城管局负责市中心区城市抗旱规划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监测和提供干旱缺水情况。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抗旱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安排。
  财政局负责抗旱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公安局负责因干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核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交通局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卫生状况,确保群众饮水水质安全。
  广播电视局按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实事求是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各地抗旱动态。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抗旱救灾通讯联络畅通。
  电力、石油部门负责抗旱、救灾用电和用油的优先供应。
  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各级气象、水文、农业、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情况、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抗旱指挥部。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4.1.1.3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和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
  4.1.1.4受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灾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管理,各级共享使用。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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