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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实施替代发电交易网损补偿事宜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实施替代发电交易网损补偿事宜的函
(皖价商函〔2009〕81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替代发电交易网损补偿事宜的请示》(皖电交易〔2009〕215号)收悉。参考其它省份做法,现函复如下:

  对跨区域替代发电交易中新增的网损,收取合理补偿费用的标准和方式由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和替代发电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替代发电交易三方合同中明确,同时抄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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