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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皖价医函〔2009〕77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马价〔200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我们将统一考虑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暂不同意调整你市市级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诊查费和护理费价格。

  二、《关于层流洁净病房收费的批复》(皖价医函〔2008〕193号)对手术室层流室收费已经批复。

  三、同意ICU病房增加床旁快速血气分析,其价格是40元/次,血气测试片材料价格可另行收取。

  四、同意针对特殊性药物按要求使用避光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可按特殊材料另行收取。同时取消《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2004〕231号)中注射(编码1204)说明中增加“因病人需要,输液时使用避光输液器的,在相应的输液价格上加收3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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