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城市森林经营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城市森林经营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9〕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规范城市森林经营管理秩序,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市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城市森林经营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成 员: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刘朝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 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昌权(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许世国(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 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段 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赵家珍(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杨长萍(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杨 海(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彭存斌(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张 恺(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张朝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陈 曦(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王守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六月二日

lar_30873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