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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7.“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8.“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9.《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0.《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2.《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环境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归纳。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是规划各项工程和措施,以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县(市)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编制口径和范围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同时分析2006、2007、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五)减排目标任务

  1.五年总目标

  按照河北省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指标:到2010年,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11.73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万吨,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5%,控制在17.65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9.4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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