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做好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石家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我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和县(市)、区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