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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皖价费〔2009〕107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企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是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形成和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保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收费公示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各收费单位为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做到谁收费谁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的不得收费;各级价格部门为收费公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管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要在全社会树立收费必公示,未公示不收费,交费先看公示的意识,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力争使收费公示制度真正成为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收费环境,护企便民的重要制度,并切实起到把政策交给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尤其要把涉及企业、农民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公示,作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各单位公示的项目、标准与收费许可证或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三、创新方法,力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动态管理、长久保持、清楚便民、力求规范的要求,在继续完善收费明白卡、收费监督卡、收费登记卡等收费卡、证基础上,突破单纯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形式,创新集政策宣传解释、目录标准依据、监督管理投诉为一体的多功能的收费公示的形式和方法,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交费清楚明白,管理依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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