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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通知

  机构代码: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现要求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大写)(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由行政机关存卷,一联交当事人,一联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罚款催缴通知书

  沪征信催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发出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机关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由

 

案号

 

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

 

当事人

 

地址

 

处罚决定

内 容

 

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理由

 

核实情况及

拟办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信用管理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征信办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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