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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通知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沪征信登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因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对你(单位)的                  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上述物品。保存地点:            。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机关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责令改正通知书

  沪征信改通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于           (时间),在       从事了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 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机关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沪征信罚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于     年   月  日  时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或申辩。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机关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上 海 市 征 信 管 理 办 公 室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由:                  案号:
  时间:           地点:
  陈述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人:               记录人:

告知:1.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上述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          。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你有权陈述、申辩。我们对你的陈述、申辩将进行复核,并且不因为你的陈述申

辩而作出加重行政处罚的决定。

陈述、申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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