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窗口审核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确保本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便民、透明、高效运作,现对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有关权限明确如下:
一、受理权限。本局所有进驻事项均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二、审批权限。
下列事项由窗口受理,经综合窗口审查员(含非本局审查员)核对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于3日内移交本局审批处办理。而其中第3项“法律职业资格确认初审”需每天移交一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2、公证员任职初审;
3、法律职业资格确认初审;
4、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5、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审核初审;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初审;
7、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