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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宏扬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宏扬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08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城口县双河大岩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宏扬煤矿建设立项的请示》(城经委文〔2009〕94号)和《城口县双河大岩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宏扬煤矿新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 宏扬煤矿(城口县兴国煤业有限公司异地接替井)建设项目通过渝煤整合办〔2008〕126号批准。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6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宏扬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6年。

  3.宏扬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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