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理顺行政机关的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整顿临时机构,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的执法资格,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许可项目的公示、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及事后监督等工作,完善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要进一步梳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争取设立政务大厅,将面向社会、适合集中办理的服务事项逐步纳入大厅集中办理。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市政府法制办要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以查促备,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错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究。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市法制办每季度要将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一次。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强对征地拆迁、房产管理、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着重在依法调解上多做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减少再次诉求或造成信访情况发生。要大力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县区行政复议、应诉的水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重点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情况。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国务院《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建立罚款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处罚,除
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处,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严禁用当场处罚的罚款收据,收缴一般程序决定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收缴罚款的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