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成都泰兴能源公司高同加油站A站迁建及B站新建的确认函
(川经运行函〔2009〕523号)
成都市能源办:
你办《关于成都泰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同加油站(A、B站)A站迁建及B站预核准的请示》(成能源〔2009〕43号)收悉。经我委审查,高同A、B加油站拟建站址符合《成都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4-2010)》,用地已征得当地国土部门初步同意,并与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签署了供油协议,初步具备建设条件。
请你办督促该项目业主依据此确认函依法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
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你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准备好验收材料及相关文件报省政务中心省经委窗口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