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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规财发〔2009〕2号)


厅直各预算管理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纪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纪发〔2009〕12 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厅属预算管理单位和厅机关(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厅机关和厅属预算管理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王天胜同志为组长,任远、邱枫林同志为副组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厅直预算管理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规划财务处(见附件1),具体承担“小金库”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厅属各预算管理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小金库”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为方便联络,各单位要指定一位联系人。6月10日前,各单位将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和联系人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范围和内容
  ㈠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范围为厅机关和厅属预算管理单位。
  ㈡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 2007 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 2006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以仪器、设备、车辆、房屋、场地等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以培训、办班、刊物、杂志等各种形式收取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向外提供检验(测)、科技服务等收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用出售残次品和报废品的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资产处置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事业费收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8.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
  9.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10.通过不同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1. 截留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各种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年底结束,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本办法下发之日至6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阶段。厅机关和厅属预算管理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要求填写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填列按填表说明填报(见附件3)。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于6月20-30日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对象为: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为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形成我厅专项治理“小金库”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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