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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110号)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方式的请示》(宁城隧桥字[2008]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小型车(车牌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每辆每半小时3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且不足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辆每次2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每辆每次3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车牌颜色为黄色):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每辆每半小时5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且不足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辆每次3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每辆每次4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二、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公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接受群众监督。
  三、收费人员必须佩带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无证收费的,车主可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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