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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2、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原件)

□ 3、接收单位出具的卫生部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

□ 4、接收单位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5、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产品合格证书

□ 6、其它有关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微准运字(年号  )    号

菌(毒)种或样本

名称

(中英文)

总数量

每包装容量

包装数量

样品状态

 

 

 

 

 

 

 

 

分类/UN编号

 

 

运输目的

 

主容器

 

辅助容器

 

填充物

 

外包装

 

制冷剂名称与数量

 

拆检注意事项

 

运输次数及运输日期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运输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接收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运输方式

 

 

批准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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