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卫应急函〔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5月30下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省防汛工作会议暨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姜大明省长到会并做重要指示。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现就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清形势,增强救灾防病的责任感。当前,我省卫生系统任务繁重。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十一运卫生保障任务责任重大,全省卫生系统面临多线作战的局面。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今年6月初全国位于多雨区,我省进入主汛期,降雨量与往年相比高两成以上,黄、淮河等发生洪水的可能性大,我省的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各市、各单位应认清形势,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充分估计汛期各种险情、灾情可能发生的复杂局面和困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救灾防病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工作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遇有重大险情、灾情时要靠前指挥,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市、各单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和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成员及救灾防病卫生应急救援队队员的移动电话畅通,确保灾情的及时上报和政令的上传下达。
  三、完善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各市、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最近印发的《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救灾防病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从实战需要出发,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救灾防病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各市、各单位有效应对各类险情、灾情的处置能力。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对队员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自我防护能力等的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等设施和队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认真做好救灾防病物资和药品药械储备。将队伍建设成技术精湛、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卫生特警队”。
  四、履行职责,救灾防病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及时上报救灾防病信息。灾情发生后,各市、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直报,并于灾情发生的次日报告《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以后每个周二报告,至灾情平稳后1个月停止。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二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和自救互救,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三要提高自救能力,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内部职工的安全防汛意识,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确保汛期卫生系统内部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四是加强与水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防联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